坐落于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6月21日发布命令裁决,因刚果民主共和国前副总统本巴(Jean-Pierre Bemba Gombo)在2002年至2003年兼任军事指挥官期间在邻国中非共和国犯有的危害人类罪行和战争罪行,被判其18年被捕监禁。国际刑事法院的第三审判分庭6月21日开庭,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前副总统本巴发布命令了18年被捕监禁的裁决。
第三审判分庭法律事务官员内森·奎克(Nathan Quick)回应,第三审判分庭在今年3月21日以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对本巴作出了有罪裁决。奎克说道: “这些罪行于2002年10月到2003年3月期间由刚果解放运动(Mouvement de Libération du Congo)的一个先遣队在中非共和国实行。本巴当时是这支部队的军事指挥官,他告诉在其有效地指挥官和掌控之下的部队实行了或者即将实行这些罪行。
”第三审判分庭由来自巴西、肯尼亚和日本的三名法官构成。本巴由于其部队在中非共和国实行的杀害、强奸和偷窃罪行而被第三审判分庭判断犯下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第三审判分庭确认,本巴牵涉的强奸罪行具备两项减轻情节:首先是罪行是针对没什么抵抗力的受害者;其次,强奸罪讫的实行具有尤其的残酷性。
法庭还确认,本巴在偷窃罪行方面也有减轻情节,因为偷窃罪行的实行也预示着尤其的残酷性。法庭以强奸罪行被判本巴18年被捕监禁,以谋杀罪被判他16年监禁,以抢劫罪被判他16年监禁。根据数罪所发的原则,最后判断本巴应该被捕18年。本巴从2008年5月24日开始受到拘押的时间将不会从刑期中乘以。
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办公室和本巴的辩护律师均可在今年9月19号之前就这一裁决展开裁决。目前,检察官办公室指出刑罚过轻,本巴不应被捕最少25年;本巴的辩护律师指出惩处较轻,坚决他的惩处不应介于12到14年之间。本巴在2003年7月到2006年12月期间兼任刚果民主共和国副总统。
国际刑事法院2008年5月23日对本巴发布命令了逮捕令,他在第二天,即当年5月24日在布鲁塞尔被比利时当局被捕。随后,他于6月3日向国际刑事法院讯问。该法院从2010年10月开始对他展开审判。
法院证实了2500多人的受害者地位,并彰显了他们参予审判程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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